描述
  • 高新技术企业

  • 创新型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 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

  •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 绿色制造名单推荐企业

  • 省、市工程研究中心

  • 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 省、市企业技术中心

  • 产学研合作项目

  • 珠海市院士工作站

  • 科技创新平台

  • 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 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

  •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 技术攻关方向项目

  • 知识产权服务

  • 研究费用加计扣除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一、202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1.企业申请认定时须注册成立一年以上;
2.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的所有权
3.对企业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高新企业八大领域包括为: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4.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5.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5%;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6.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7.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企业创新能力主要从知识产权、科技成果转化能力、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企业成长性等四项指标进行评价。
8.企业申请认定前一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二、其中“高新企业八大领域”是指?
1、电子信息:软件、微电子技术、计算机产品及网络应用技术、通信技术、广播影视技术、新型电子元器件、信息安全技术、智能交通和轨道交通技术
2、生物与新医药:医药生物技术、中药,天然药物、化学药研发技术、药物新剂型与制剂创剂技术、医疗仪器设备与医学专用软件、轻工和化工生物技术、农业生物技术
3、航空航天:航空技术、航天技术
4、新材料:金属材料、无机非金属材料、高分子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精细和专用化学品、与文化艺术产业相关的新材料
5、高技术服务:研发与设计服务、检验检测认证与标准服务、信心技术服务、高技术专业化服务、知识产权与成果转化服务、电子上午与现代物流技术、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文化创意产业支撑技术
6、新能源与节能:可再生清洁能源、核能及氢能、新型高效能量转换与储存技术、高效节能技术
7、资源与环境:水污染控制与水资源利用技术、大气污染控制技术、固体废弃物处置与综合利用技术、物理性污染防治技术、环境检测及环境应急处理技术、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技术、清洁生产技术、资源勘察,高效开采与综合利用技术
8、先进技术与自动化:工业生产过程控制系统、安全生产技术、高效能/智能化仪器仪表、先进制造工业与装备、新型机械、电力系统与设备、汽车及轨道车辆相关技术、高技术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设计制造技术

三、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有哪些好处?
1.品牌提升——荣誉资质,官方认证,提升企业品牌形象、知名度
2.税额减免——高企所得税减免40%,同时可享受办理研发经费加计扣除
3.资金补贴——取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享受各区相应认定补贴,最高可达200万
4.投标加分——招投标加分,入围政采名单,优先考虑高新技术企业
5.优先培育上市——吸引政策和资金扶持,推动企业产业化扩张,促进企业融资上市
6.政策资源倾斜——优先批地、入园,土地、电力、排污、节能、科研资金各项扶持政策

四、如何在“企业创新能力评价”上拿到高分?
1、实体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企业很难在成长性上拿高分。“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如果想超过70分的及格线,关键是专利。
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新政策给知识产权划分类别:发明专利等属于I类,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等属于II类。5项以上的II类知识产权(5-6分)还不如1项以上的I类知识产权(7-8分)分数高!并且有效的I类知识产权可以多次使用于高企申报,II类只能用1次!
可见发明专利的认可度比实用新型、外观专利的高。然而,申报高企是不是只要有一两个发明专利就可以了呢?
“近3年内科技成果转化的年平均数≧5项”(1个授权的专利对应1项科技成果转化),才能拿到最高档次打分(25-30分)。因此,仅仅有一两个发明专利,是不足以在高企认定中获得评审专家的认可的!也就是说,成立3年以上的企业,想要在这部分拿高分,最起码要拥有15项以上授权的专利!
2、那么,是不是说,有发明专利和专利数量就可以拿高分了呢?
高企新政策还要求专利和企业产品(服务)的技术相关度以及贡献值。你的专利内容一定是跟你的产品(服务)相关的,一定是发挥了核心支持作用的。也就是说,随便写一些无关痛痒的专利,没有用!同时,自己研发的专利(1-6分)比别人送你的或者你买别人的(1-3分)得分要高!如何拿高分?
1、发明专利提前策划布局:发明专利授权周期需2发年左右,因此要提前策划申请!
2、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补齐数量:除了发明专利,我们也建议企业在产品的外形、包装、研发生产设备等方面申请一些实用新型和外观专利,增加专利数量。

五、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时间以及优惠政策——请点击以下链接:
创新型中小企业
一、什么是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梯度的三个层次。
1.创新型中小企业: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是优质中小企业的基础力量,培育目标是100万家左右。
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优势的中小企业,是优质中小企业的中坚力量,培育目标是10万家左右。
3.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位于产业基础核心领域和产业链关键环节,创新能力突出、掌握核心技术、细分市场占有率高、质量效益好,是优质中小企业的核心力量,培育目标是1万家左右。

二、满足下列条件之一即通过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三、不满足上述条件者,可通过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得分”申报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需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分)
A.5%以上(20分)
B.3%-5%(15分)
C.2%-3%(10分)
D.1%-2%(5分)
E.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15%以上(20分)
B.10%-15%(15分)
C.5%-10%(10分)
D.0%-5%(5分)
E.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55%以下(10分)
B.55%-75%(5分)
C.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70%以上(20分)
B.60%-70%(15分)
C.55%-60%(10分)
D.50%-55%(5分)
E.50%以下(0分)

四、申报流程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由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登录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参与自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评价标准组织对企业自评信息、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五、称号的有效期有多久
经公告的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企业重新登录培育平台进行自评,经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审核(含实地抽查)通过后,有效期延长三年。经认定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为三年,每次到期后由认定部门组织复核(含实地抽查),复核通过的,有效期延长三年。
一、什么是“专精特新”企业?
“专精特新”企业是指具备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优势的中小企业,主要包括:
1.工业和信化部(国家部门)认定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2.省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市认定的市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二、其中“专、精、特、新”是指?
专:专业化——产品用途的专门性、生产工艺的专业性和技术的专有性
精:精细化——工艺技术的精深性、精巧性,产品的精致性、精细性、精确性和精美性
特:特色化——产品的独特性、独有性、独家生产经营性,具有区别于其它同类产品的独立属性
新:新颖化——产品(技术)的创新性、先进性和功能的新颖性,比传统产品具有更高的技术含量、更大的附加值、更好经济效益和更加显著的社会效益。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认定条件)
(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四、申请认定“专精特新”企业有哪些好处?
1.资金扶持:一般来说,被新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补贴额度在100-600万元之间;对被新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补贴在5-100万元之间。(由于政策有即时性,且各省市补贴政策略有差异,具体以各地市奖补政策为准)(以广东为例:对2023年认定为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分别给予60万和20万元一次性奖励,同时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就高原则给予奖励。)
2.贷款支持: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上一年度银行贷款给予贴息。
3.政策帮助:重点对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是“一企一策”给予帮助,如财政专项资金、税收优惠、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技术创新支持、市场开拓扶持、融资增信等。
4.政策扶持:在融资服务、技术服务、创新驱动、转型升级、专题培训等方面重点扶持。
5.企业人才:有专门的校园、社会招聘渠道,及人才培训优惠。
6.企业推广:提高企业资质荣誉、提高企业品牌和产品推广等。
7.企业发展:后期对企业在企业金融服务上有倾斜,提升本企业在金融市场融资吸引力,获得此荣誉(能获得此荣誉的企业代表企业的成长性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范围)后期在企业技改项目,培育项目资助申请上有政策倾斜。
8.北交所上市优先权:专精特新企业普遍集中在工业基础领域、具有核心竞争优势,发挥着连接断点、疏通堵点的重要作用,是解决关键核心技术“卡脖子”问题的重要力量。

五、认定流程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由创新型中小企业按属地原则自愿提出申请,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审核、实地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六、认定标准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的《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全国通用;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除了由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自主设定的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外,其他指标全国一致。

七、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技巧
数据显示,我国已培育7万多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其中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8997家。去年新上市企业中,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占59%。今年我国将深入实施优质企业梯度培育工程,力争今年全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数量超过8万家,计划培育100个左右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初创型企业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应该做好以下准备:
1、分析领域
专精特新企业重点遴选制造业中小企业,优先遴选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基础材料、先进基础工艺、产业技术基础,以及基础软件等领域的中小企业。
企业可依据主导产品进行判断,查看产品是否在以下领域内:
(1)在产业链供应链的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中是“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作用且取得实际成效;
(2)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
2、开展研发活动,归集研发费用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标准中要求企业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企业需要开展相关的研发活动,并对整个活动周期实行阶段性的管理,包括对各个阶段的研发投入分别进行测度并加以计算,归集出对应的研发费用和编制费用明细账,以便后续整理研发费用。
在这个过程中,企业的研发部门需要与财务部门紧密合作,财务要单独设立研发费用汇算的内容,并保存相关的费用票据和证明材料。
3、建立研发机构
假如是研发型企业,可以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以争取在专精特新企业申报中提高成功率!
4、实现生产数字化赋能
确保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5、提高质量管理水平
包括申请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者拥有自主品牌。
6、参加创业大赛
另外针对初创公司,各地都有创新创业大赛,有自己项目的初创公司,这个项目一定要参加,可加分。
7、避免出现下列情况
(1)近三年发生生产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重特大事故;
(2)企业被列入经营异常、失信企业名单,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发生偷税漏税等重大违法行为。

八、项目申报进展
工信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显示,当前,贵州省、辽宁省、重庆市、福建省、广东省、河北省、甘肃省、安徽省、西藏自治区、海南省、大连市、天津市、厦门市、北京市、湖南省、山西省、上海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江西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浙江省、云南省正在开展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贵州省、北京市、宁夏回族自治区、西藏自治区、辽宁省、大连市、四川省、重庆市、宁波市、厦门市、上海市、浙江省、云南省、河南省正在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此外,江苏省正在当地平台开展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工作。

九、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的申报条件、时间以及优惠政策——请点击以下链接: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一、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

(一)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必备条件:
1、已认定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注册登记、连续经营3年以上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
(2)属于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认定或重点培育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3)拥有被认定为“专精特新”产品的中小企业以及其他创新能力强、市场竞争优势突出的中小企业。
2、坚持专业化发展战略:
(1)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能为大企业、大项目提供关键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产品以及专业生产的成套产品。
(2)企业主导产品在国内细分行业中拥有较高的市场份额。
3、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市场营销、内部管理等方面不断创新并取得比较显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广价值。
4、管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
(1)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具有较好的品牌影响力。
(2)企业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重视人才队伍建设,核心团队具有较好专业背景和较强生产经营能力,有发展成为相关领域国际领先企业的潜力。
5、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被推荐:
(1)申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2)近三年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的。
(3)有偷漏税和其他违法违规、严重失信行为的。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专项条件:
1、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条件,经济效益:
(1)上年度企业营业收入在1亿元以上,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
(2)或净利润的平均增长率达到10%以上,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2、专业化程度:
(1)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其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主导产品享有较高知名度。
(2)且细分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如有多个主要产品的,产品之间应有直接关联性)。
3、创新能力:
(1)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2)截至申报之年的上一年底(比如申报之年为2021年,那就是2020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3)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技术和科技成果,具备良好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
(4)企业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具备完成技术创新任务所必备的技术开发仪器设备条件或环境(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5)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4、经营管理。
(1)企业有完整的精细化管理方案,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2)企业实施系统化品牌培育战略并取得良好绩效,拥有自主品牌(含非物质文化遗产、地理标志商标等)。
(3)企业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是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

(三)初核指标指标类别
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申报评审指标申报企业准备好材料,交由市工信局进行初核,并推荐至工信部参与终审,初核指标指标类别:
1、必备指标4项,缺一不可:
(1)注册满3年以上,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且上年度营业收入1亿元以上。获得当地省、市专精特新称号的企业优先推荐,参评企业需未获得过工信部公布的制造业单项冠军。
(2)企业主营业务收入占营业收入70%以上。
(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及以上,企业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
(4)企业三年内未发生过安全、质量、环境污染事故等违法记录。
2、可选指标10项,至少6项符合:
(1)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或净利润平均增长率10%以上。
(2)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3)截至2019年底,拥有与主要产品相关的有效发明专利(含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2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5项及以上。
(4)近2年企业研发经费支出占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
(5)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5%。
(6)企业获得国家有关部门认定的特色称号(称号名称参照附件2:申报书第五部分第三条内容)。
(7)取得相关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8)产品生产执行国际、国内、行业标准等,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认证。
(9)拥有自主品牌。
(10)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

二、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需同时满足专、精、特、新、链、品六个方面指标)
(一)专业化指标
坚持专业化发展道路,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截至上年末,企业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3年以上,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70%,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5%。
(二)精细化指标
重视并实施长期发展战略,公司治理规范、信誉良好、社会责任感强,生产技术、工艺及产品质量性能国内领先,注重数字化、绿色化发展,在研发设计、生产制造、供应链管理等环节,至少1项核心业务采用信息系统支撑。取得相关管理体系认证,或产品通过发达国家和地区产品认证(国际标准协会行业认证)。截至上年末,企业资产负债率不高于70%。
(三)特色化指标
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达到10%以上,且享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拥有直接面向市场并具有竞争优势的自主品牌。
(四)创新能力指标(满足一般性条件或创新直通条件)
     1.一般性条件。需同时满足以下三项:
    (1)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亿元以上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3%;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近2年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均不低于6%;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5000万元以下的企业,同时满足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8000万元以上,且研发费用总额3000万元以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比重50%以上。
    (2)自建或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建立研发机构,设立技术研究院、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
    (3)拥有2项以上与主导产品相关的I类知识产权,且实际应用并已产生经济效益。
    2.创新直通条件。满足以下一项即可:
   (1)近三年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
   (2)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强企业组名单。
(五)产业链配套指标
位于产业链关键环节,围绕重点产业链实现关键基础技术和产品的产业化应用,发挥“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等重要作用。
(六)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指标
主导产品原则上属于以下重点领域:从事细分产品市场属于制造业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关键软件、先进基础工艺、关键基础材料和产业技术基础;或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属于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等产品。

三、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流程
企业按照申报通知要求,自愿在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在线填报,同时需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纸质申报材料;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根据《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认定标准》,对企业申请材料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实地抽查,并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被推荐企业进行审核、抽查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评审择优认定,最后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为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有效期内的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应于每年4月30日前通过培育平台(http://zjtx.miit.gov.cn)进行企业信息更新。企业需按以上三个层级中的最高层级进行信息更新,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未按规定时间及时更新企业信息的,取消资质到期后的复核资格。

四、2024年专精特新“小巨人”各地市的申报条件、时间以及优惠政策——请点击以下链接: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一、制造业单项冠军是什么?
“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是指长期专注于制造业某些特定细分产品市场,生产技术或工艺国际领先,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列的企业。其包含两方面内涵:一是“单项”,即企业必须专注于目标市场,长期在相关领域精耕细作;二是“冠军”,即要求企业在细分领域中拥有冠军级的市场地位和技术实力。”
工信部在全国范围内已遴选七批次制造业单项冠军,其中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为604家、单项冠军产品为596个。

二、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要求
(一)基本条件。制造业单项冠军包括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两类。须满足以下条件:
1.坚持专业化发展。企业长期专注并深耕于产业链某一环节或某一产品领域。从事相关领域达10年及以上,属于新产品的应达到3年及以上。
2.市场份额全球领先。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产品类别原则上按照《统计用产品分类目录》8位或10位代码,难以准确归入的应符合行业普遍认可的惯例。
3.创新能力强。企业生产技术、工艺国际领先,重视研发投入,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导或参与制定相关领域技术标准。
4.质量效益高。企业申请产品质量精良,关键性能指标处于国际同类产品领先水平。经营业绩优秀,盈利能力超过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重视并实施国际化经营和品牌战略,全球市场前景好,建立完善的品牌培育管理体系并取得良好成效。
5.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健全的财务、知识产权、技术标准、质量保证和安全生产等管理制度。近三年无环境、质量、安全等违法记录,企业申请产品能耗达到能耗限额标准先进值,安全生产水平达到行业先进水平。
(二)申请类别。企业依据自身条件在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单项冠军产品中择一申请。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及以上。申请单项冠军产品的,只能申请一个产品。
(三)重点产品领域。为深入推进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加快推动制造强国建设,工业和信息化部列出了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对重点领域企业和产品,尤其是重点领域补短板的,优先予以推荐。
(四)支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成长为单项冠军。年销售收入4亿元以下企业,如申请单项冠军,应为已入选的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
(五)择优推荐。推荐名额有限,将根据申报情况择优推荐。市企业通过中央企业申报的,请同步向市工信局报送相关材料。

三、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复核
根据动态管理的要求,每3年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产品)从名单中予以撤销。请第四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及单项冠军产品企业、2019年通过复核的第一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填报复核申请书。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达不到企业主营收入70%以上的,可申请复核相应产品为单项冠军产品。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组织开展复核,并组织专家赴部分企业现场核查。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要求 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复核

四、根据第七批单冠企业在申报过程中常见问题分析:
制造业单项冠军专家评审的内部评分体系,有经营效益、国内外市场地位、研发创新能力、产品质量与管理体系、高端化与国际化水平、核心技术与补短板、品牌培育等评分体系组成。
1.示范企业和冠军产品没有高低之分,两者都是制造业单项冠军,唯一区别是专注程度不同。申请示范企业要求“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及以上”;申请冠军产品无此项要求。
2.只要符合制造业单项冠军申请条件及要求,即使生产的产品不属于《制造业单项冠军培育遴选重点领域》,也可以申请制造业单项冠军。产品最好是新产品,不要选择传统产品。
3.优先侧重考虑以往工信部认定的品牌建设和培育示范企业以及省级质量标杆的企业,还有是否得过省级政府质量奖、中国质量奖等等荣誉,这是一个重要的考量之一。
4.优先侧重考虑企业是否有产品技术入选工信部的《产业基础领域先进技术产品转化应用目录》,这是一个重要的考量之一。
5.至少参与或制定一项以上的国际标准,或2项以上国家标准,以后这个参与或制定标准,会成为很多项目的参考条件之一,切记,有条件的企业就要马上行动去做了(这是较低的内部评审标准了,如没有,不建议申报)
7.发明专利至少20项以上,国内+国际商标证书至少30个以上(这已经是比较低的内部评审标准了,如没有,不建议申报)。
8.至少获得过拥有国家级或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工程研究中心;或智能制造标杆企业;或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等资质之一或二种以上。这是重要的考量之一。(这是较低的内部评审标准了,如没有,不建议申报)。
9.企业是否有对外投融资、上市等情况。比如股权融资、ABCD轮融资、新三板、创业板、科创板或AB股上市公司等情况。
10.是否已经认定过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这个并非必要的程序,但作为重要参考之一。
11.企业参与过工信部哪些成功的项目或资质认定情况。列举一些工信部的项目与资质认定(仅作参考)如下:(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重点小巨人企业、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工业互联网试点示范项目、智能制造标准应用试点项目)上述11点可以作为企业计划申请单项冠军前期预评估与前期的准备工作,建议近几年查漏补缺,提前进行精心培育,提高成功率。

五、认定制造业单项冠军的好处
对于企业而言,被认定为制造业单项冠军不仅可以提升品牌知名度、扩大行业影响力,还可以获得一系列的政策支持。
从国家层面来看,对企业申报国家有关技术改造、工业强基工程、重大专项、节能减排等资金支持的项目,以及申报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予以优先支持;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加强对企业的指导、跟踪和服务;积极推动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与科创板对接。
从地方层面来看,我国多地发布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的支持举措,形成多层次多维度的政策体系,其中涵盖不同等级的补贴奖励。
省级奖补方面,例如海南提出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山西提出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 奖励300万元;福建提出获得对新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市、区级奖补方面,例如珠海、广州黄埔区最高可获得500万元奖励,深圳、南京、宁波可获得最高300万元奖励。
需要注意的是,制造业单项冠军不是“终身制”,工信部每3年会对入选单项冠军进行一次评估复核。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产品)在公布的名单中予以保留,对不符合条件或未提交复核申请材料的企业(产品)从名单中予以撤销。
制造业单项冠军这一头衔的含金量极高,是某一细分领域的“领头雁”,因此申报门槛较高、申报条件较为苛刻,对企业的市占率、知识产权、性能指标、品牌管理等方面都提出了要求。例如企业申请产品的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3;申请单项冠军示范企业的,相应产品的销售收入须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70%及以上。


六、制造业单项冠军认定的申报条件、时间以及优惠政策——请点击以下链接:
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好处
1.可获得各级部门、行业组织给予企业优惠政策和资金扶持,优先推荐申请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
2.拥有对产业和行业有影响、带动作用的关键技术、关键创新产品;
3.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高端技术开发能力、前沿技术领域竞争力;
4.可用于对外的品牌宣传;
5.有利于企业规划技术开发和创新工作,促进企业增强对企业技术的保护能力。

二、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奖励政策
佛山市,对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的资助20万元……
中山市,获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30万元……
湛江市、韶关市,对获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每家给予补贴10万元……
深圳市,罗湖区对获评为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企业一次性30万元奖励……
广州市,黄埔区对获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扶持30万元;番禺区对获评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给予一次性资助10万元。花都区对被认定为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的,分别20万元的奖励……
东莞市,对获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一次性给予每家不超过20万元的配套奖励。此外,东莞南城、万江、石排、横沥、谢岗、东坑、寮步、黄江、清溪、塘厦、沙田、中堂、望牛墩等,也有相应奖励政策……

三、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申报条件
(一)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将就以下指标进行评价,并由评审专家组结合地市局推荐意见及年度评定规模进行最终评定:
1.知识产权创造
(1)知识产权产出导向(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对知识产权信息进行有效管理和利用。
(2)截至上一年底有效专利总量,包括本企业自行申请的和通过转让、许可等途径取得、且当前处于有效状态的专利数量(需提供已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备案的证明材料)。
(3)其他知识产权布局,企业在商标、计算机软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其他知识产权方面的布局情况。
(4)近三年发明专利授权占比。
(5)近三年海外专利布局情况。
2.知识产权运用
(6)近三年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近三年的专利产品收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例之和除以3)。
(7)近三年知识产权许可、转让收益。
(8)近三年知识产权融资额。
(9)知识产权作价作为注册资本额。
3.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10)企业通过国家标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GB/T29490-2013认证。
(11)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和实施情况,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并纳入整体发展规划。
(12)建立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包括劳动合同中是否有界定职务发明条款,签订合同时是否有约定知识产权权利归属和保护知识产权的条款,是否建立了企业职务发明人权益保护和奖励机制三项。
(13)设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专职人员不得少于2人。
(14)近三年研发经费投入占企业销售收入比重均值。
(15)近三年知识产权经费投入占研发经费投入比重均值,知识产权经费指用于知识产权战略制定与实施、申请/注册、维护、诉讼、检索分析、培训和奖励等方面的经费投入。
(16)近三年核心人员知识产权培训率,每年对企业核心人员开展知识产权培训。核心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知识产权工作人员和研发人员。培训率为被培训核心人员占核心人员总数的比例。
(17)建立知识产权预警机制及应对方案,是否建立贯穿生产经营全流程的知识产权侵权预警机制和风险监控机制、是否定期开展知识产权风险测评、是否通过开展知识产权尽职调查。获得知识产权许可等方式,避免主观恶意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是否推动建立行业知识产权维权协作机制,参与行业专利纠纷处置、是否建立了应对国际、国内知识产权纠纷的机制,编制并适时调整相关预案。
(18)近三年有效处理国内外知识产权纠纷获得赔偿或避免损失,包括近三年专利行政调处、专利司法诉讼、商标、版权和其他五项知识产权类纠纷。
4.重要成果
(19)知识产权工作奖励,指企业获得的国家级和省级知识产权工作奖励,包括企业近五年获得的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和近三年获得的省级知识产权奖励。国家级知识产权奖励包括中国专利奖、中国商标金奖、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版权金奖(中国)和国家技术发明奖;省级知识产权奖励是指省级政府设立的知识产权奖励,不含省级政府下属部门或单位颁发的奖项。
(20)近五年作为项目主要负责人或者参与单位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
(21)近五年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
5.加分项
(22)已获得“广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称号。
(23)持有有效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或省级(国家级)专精特新企业证书。

四、”广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时间以及优惠政策——请点击以下链接:
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认定
一、什么是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和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
1.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以下称示范企业)是指具备知识产权战略管理理念,取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能力全面发展,在知识产权综合竞争中优势突出,具有行业影响力和标杆性的企业。
2.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以下称优势企业)是指属于国家和本地重点发展的产业领域,能承接国家和本地重大、重点产业发展项目,具备自主知识产权能力,积极开展知识产权保护和运用,建立全面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和机制,具有知识产权综合实力的企业。

二、申报条件
1、申报条件:
申报优势企业的,应为区域内具有一定影响力、知识产权优势突出的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应为培育期满3年的优势企业。
2、考核范围:
①培育期内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每年均须参加年度考核。
②2023年度的考核范围为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
③企业年度考核结果将作为复核的重要参考,连续2年不参加考核的企业,将取消复核资格;2022年认定及通过复核的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视同参加考核。
3、复核范围:
①培育满3年的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须进行复核。
②2023年度的复核范围为2019年及以前认定为优势企业和示范企业,且未参加或未通过2022年复核的企业。
③2023年复核范围内企业未参加或未通过本次复核的,将取消示范企业资格;优势企业申报示范企业的视同参加复核。
4、广东省特色指标(加分项):
①海外有专利、商标或外观设计布局的企业;
②获准使用地理标志专用标志的企业;
③通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贯标认证且保持证书有效的企业;
④获得广东专利奖或进入粤港澳大湾区高价值专利培育布局大赛百强的企业;
⑤成功参与发行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的企业;
⑥参与专利开放许可并实现成交的企业。

三、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奖励
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是企业创新能力的基础,而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无疑是对企业知识产权的布局与管理的认可,将会不断提高企业无形资产占比,提升企业内部管理水平,加强企业外部竞争优势,对于企业发展大有帮助。
同时,企业认定国家知识产权后,可以获得一定的奖励资金,比如广州黄埔开发区企业可以获得最高50万元的奖励资金。

四、”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优势企业”的申报条件、时间以及优惠政策——请点击以下链接:
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
一、申报示范企业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二)在国内建有科研、生产基地且中方拥有控制权;
(三)已认定为省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
(四)技术创新成果通过实施技术改造,取得了较显著的成效;
(五)具有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从业人员300人以上,年销售收入3000万元以上,资产总额4000万元以上。

二、认定基本标准
(一)具有核心竞争能力和领先地位。掌握企业发展的核心技术并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整体技术水平在同行业居于领先地位。积极主导或参与国际、国家或行业技术标准的制定工作。
(二)具有持续创新能力和研发投入。企业研发投入占年销售收入比例3%以上,有健全的研发机构或与国内外大学、科研机构建立了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在领先的技术领域具有较强的发展潜力。重视科技人员和高技能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
(三)具有行业带动作用性和自主品牌。在行业发展中具有较强的带动性或带动潜力。注重自主品牌的管理和创新,通过竞争发展,形成了企业独特的品牌,并在市场中享有相当知名度。
(四)具有较强的盈利能力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企业近3年连续盈利,整体财务状况良好,销售收入和利润总额呈稳定上升势头,现金流量充足。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
(五)具有较强应用新技术能力。积极实施技术改造,具有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节能减排降耗具有较强示范作用。
(六)具有创新发展战略和创新文化。重视企业经营发展战略创新,努力营造并形成企业的创新文化,把技术创新和自主品牌创新作为经营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

三、认定申请
地方企业向其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按要求上报申报材料。
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联合同级财政部门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查,按照国家有关要求,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及审核意见在规定时间内一起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中央管理企业可按要求将推荐企业的申报材料直接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四、申报材料
(一)申报材料包括:
1.《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申报书》、《企业基本情况表》、《企业技术创新评价指标》;
2.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年度会计报表;
3.本办法第六条和第七条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申报材料中的有关数据以各级统计机构、职能部门公开数据及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会计报表为准。
(三)上述申报材料要求提供原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第十条组织评审
(一)工业和信息化部委托中介机构或组织有关专家对企业申请材料进行初评。
(二)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对初评结果、专家评审意见等进行综合审查,或组织必要的实地考察,提出审核意见,并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户网站公示15个工作日。

五、认定及授牌
工业和信息化部联合财政部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认定,并授予"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称号。每年集中认定和授牌一次。
示范企业管理
示范企业名录及发展情况将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等有关部门门户网站公布。
示范企业每年4月30日前将上一年度企业技术创新发展情况通过其所在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在产业技术创新方面,对示范企业予以指导和支持。
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示范企业实行动态管理,依据本办法每三年进行一次评价,对合格的示范企业予以确认,对不合格的撤消称号、发布有关公告并摘牌。
对已经认定的示范企业,如发现弄虚作假,除撤销批复文件、称号外,暂停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一年度的申报工作。
时间
各地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中央企业于2022年5月27日前将推荐文件、推荐企业汇总表及企业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光盘一份)报工业和信息化部,材料收集工作委托机械工业信息研究院受理。

六、补贴政策
在资金、税收和金融等方面都有重点支持,奖励50-1000万补贴、优先支持相关业务、竞争性项目的加分项、招投标加分、人才类奖励补贴等等,是企业含金量非常高的一种荣誉资质。

七、”国家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时间以及优惠政策——请点击以下链接:
绿色制造名单推荐企业
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申报条件、申报流程
征集内容
(一)绿色工厂
选择一批基础好、代表性强的企业开展绿色工厂创建工作,优先鼓励在新一代信息技术、汽车、高端装备、生物医药、新材料及新能源、生产服务业、节能环保等行业创建绿色工厂(参照《实施方案》中绿色工厂评价有关要求)。高耗能行业企业的能耗水平原则上应达到或优于相应国家能源消耗限额标准先进值。
(二)绿色设计产品
绿色设计产品申报范围和相应标准请登陆工业和信息化部节能与综合利用司网站,在“绿色设计产品标准清单”中查看。申请产品仅限清单中载明标准的产品,同类但不同型号的产品应分别申报。根据标准具体要求,编写绿色设计产品自评价报告。
(三)绿色工业园区
绿色工业园区建设重点是以产品制造和能源供给为主要功能、工业增加值占比超过50%、具有法定边界和范围、具备统一管理机构的园区(参照《实施方案》中绿色园区评价有关要求)。请选取一批工业基础好、基础设施完善、绿色水平高的园区进行申报,鼓励价值创新园区、提质增效试点产业园区和循环经济试点示范园区开展绿色工业园区建设工作。
(四)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
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申报范围涵盖汽车、航空航天、船舶、电子电器、通信、电力装备、大型成套装备机械、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建材、电子商务、快递包装等行业中代表性强、影响力大、经营实力雄厚、绿色供应链管理基础好的核心制造企业(参照《实施方案》中绿色供应链评价有关要求)。

相关要求
(一)开展绿色制造体系相关评价工作的第三方机构应满足《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推荐工作的通知》(工信厅节函〔2021〕130号)的相关要求。
(二)已列入工信部2021年度绿色制造名单的我市项目自动成为2021年市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示范项目,无须再次申报。(公示名单详见工信部官网)
(三)近年来入围国家绿色制造系统集成项目、获得技术改造相关资金支持的企业应积极申报市级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管理企业,获得国家、省、市财政资金支持的循环化改造试点园区应积极申报绿色工业园区。

征集程序
请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企业、园区申请材料认真进行审查确认,确保符合申报要求。2022年1月25日前将汇总表、相关申请材料一式三份(附电子版光盘)报送我局(工业节能与综合利用处)。逾期报送的,将纳入下一年度进行论证。
省、市工程研究中心
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通知要求,为贯彻落实省委“1310”具体部署,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促进在实现高水平科技自立自强上取得新突破,根据《广东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粤发改规〔2022〕4号)(附件1),现组织开展2023年度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一)省工程研究中心是指为提高我省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以及产业结构调整中的关键技术和核心装备制约,强化对我省重大战略任务、重点工程的技术支撑和保障,依托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等建设的研究开发实体,是省级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类科技创新平台。
(二)各单位申报省工程研究中心,要按照附件1要求,建立先进的产业技术研发试验设施,形成具有行业领先水平、结构合理的创新团队,构建长效的产学研合作机制,成为应用研究成果向工程技术转化的有效渠道、产业技术自主创新的重要源头和提升企业创新能力的支撑平台。

二、建设主体
省工程研究中心可采用法人形式或非法人形式组建和运行。对于采取非法人形式组建的工程中心,需要与依托单位在人、财、物的管理上保持清晰边界,评价指标数据能够独立核算、有据可查。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经费主要由申报单位、有关合作单位自筹以及争取相关研发经费解决。鼓励相关领域的优势企业、高校、科研机构、社会投资机构组建创新联合体,共同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
我委仅接受企业类单位的申报,高校类申报单位由省教育厅负责主管,科研院所可自主申报。

三、申报条件
申请组建省工程研究中心除了应具备附件1所规定的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研究领域应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7年第1号)(附件2)明确的范围,优先支持集成电路、生物医药、新型储能、纳米新材料等领域。
(二)项目建设应有明确可行的发展思路、研发任务和建设目标;项目建设方案科学合理,管理和运行机制规范;项目要有新增固定资产投资(建筑工程或新购置设备);项目建设期一般不超过3年。
(三)应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内具有较强的影响力,研发人员总数不少于50人,其中专职研发人员不少于30人。
(四)研发设备原值:设计类企业不少于1000万元,制造类企业不少于2000万元。
(五)研发场地不少于1000平方米。
(六)主持(承担)过省级以上科研计划或主持(参与)过行业标准制定。
(七)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八)符合国家及省其他相关规定。

四、申报程序
对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由申报单位按照附件1中《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组建方案编制提纲》的要求,组织编写广东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项目申请报告,填报申报数据表(附件3),压缩打包命名为“XX公司-XX领域-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如:甲公司-集成电路-省工程研究中心申报),邮件发送至gjsc fgw.sz.gov.cn,申报时间为2023年11月20日至11月24日,逾期不再受理。我委对申报材料审核后,推荐报送至省发展改革委。省发展改革委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我委推荐的申请材料进行初评,并根据初评结果委托第三方组织专家评审和现场考察。对通过最终评审的项目,将批复开展省工程研究中心建设。

五、其他要求
(一)同一单位建设内容相同或部分相同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如经核实属多头申报的,将取消申报资格。
(二)项目申报单位要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并出具承诺书(附件4),承诺其所报材料的真实性。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单位,一经发现并查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并列入不良信用记录。
(三)申报的省工程研究中心名称和主要研究方向应明确精准,避免宽泛笼统。申报材料的相关数据必须提供佐证材料。
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依托行业、领域具有综合优势的单位建设的研发机构,是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深度融合的技术创新体系的重要载体,是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提高自主研发能力的重要抓手。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建设工作于1991年在国内率先开展。截至去年,省内已建有工程技术研究中心6714家,其中企业类5814家,公益类900家,呈现出体量规模大、行业覆盖全、建设成效好等特点。

一、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申报条件
工程中心申报单位原则上已建有市(区)级及以上科研平台,科研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比较完善,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01、具有一定的资产规模和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有持续的研发投入。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上一年度主营业收入原则上不低于5000万元,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主营业务收入的3%(研发经费超过3000万元的,不受该比例限制);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机构的,近3年内在本领域的研发经费总额不低于3000万元,且上一年度研发经费不低于1000万元。
02、建有专门研发机构,研究方向和技术领域明确,具备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在本领域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不少于5项。
03、有相对集中的工程试验用房和场地,具备开展工程化研发、设计和试验的综合能力,研发设备原值原则上不低于300万元。
04、拥有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和结构合理的工程技术队伍,具有培养高技能专业人才的能力。其中,工程技术队伍中的专职科研人员数,珠三角地区申报单位不少于20人,粤东西北地区申报单位不少于10人。
05、未因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被司法、行政机关依法列入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06、近三年未发生重大环保、安全等责任事故,未出现严重学术诚信问题。
07、符合国家和省其他相关规定。

二、认定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好处
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是当前许多企业重点筹备的荣誉资质之一,可谓是好处多多:
①广东省各市区对获得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的企业有不同的奖励政策。
②优先获得政策项目加分:国家高新技术企业、优质中小企企业梯度培养(创小、专精特新、小巨人)、科技成果研发和转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科技计划项目、各级科技专项(或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产学研科技合作、战略性新兴产业扶持计划、国内国际科技合作、更高级别的研发机构、人才类奖励补贴等等,是企业含金量非常高的一种荣誉资质。
③象征企业研发实力,是企业形象建设、品牌建设、产品推广的利器,培养企业技术人才队伍,促进企业科技研发的实施和科技成果转化为实际生产力,加强技术交流活动。
④有利于产品和工艺的改进,促进产品的升级和生产能力的提高,对产品质量有极大的促进作用。
⑤增强企业技术开发与创新能力,促进科研与生产的紧密结合,提升对产业协同创新的支撑与服务能力,推进企业技术进步的一项战略措施。
⑥促进科技基础设施和科研仪器设备、科学数据、科技文献、科技成果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要,吸引和带动社会投资,对研发投入持续增长、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成果并形成良好社会经济效益,是加速高新技术产业化的有效途径。
⑦高级人才符合本市高级人才奖励管理政策的,可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省、市企业技术中心
一、哪些企业可以申报省市企业技术中心?
制造业——包括机械、电子、轻工、纺织、医药、食品等;
信息服务业——包括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电子商务等;
建筑业——包括建筑设计、施工、装饰装修等;
其他行业——与制造业发展相关的商贸流通业、物流业。

二、申报企业技术中心的条件
1.已建立企业技术中心并正常运作一年以上
2.企业技术中心组织体系健全,管理规范
3.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1亿元。
4.研发投入情况,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①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及以上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不低于3000万元;
②企业年主营业务收入10亿元以下的,其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3%且不低于800万元;③建筑业企业年度研究与试验发展经费支出额占主营业务收入比重不低于0.5%且不低于800万元。
5.研发人员情况企业专职研究与试验发展人员数不少于50人(建筑业企业不少于60人)
6.研发设备情况企业技术开发仪器设备原值及研发用软件购置费不低于800万元(建筑业企业不低于1000万元)
7.企业两年内(指当年申请截止日期起向前推算两年)未发生下列情况:
1.司法、行政机关认定的严重违法、失信行为;2.由于企业技术或管理原因发生重大质量、生产安全、环境安全事故的。

三、企业技术中心的认定标准
企业申请技术中心后,工信局会根据专项审计和专家评审相结合的量化计分评价方式,对申请市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形成优秀、良好、合格与不合格等四个等级的综合评价得分结果。其中:
1.综合评价得分90分及以上的为优秀;
2.综合评价得分75分(含本数)至90分(不含本数)的为良好;
3.综合评价得分60分(含本数)至75分(不含本数)的为合格;
4.综合评价得分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
综合评价得分为合格以上的企业技术研发与创新机构,可以认定为市级企业技术中心。

四、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有什么好处?
企业申报广东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一般可以享受如下福利:
(一)不同的省、市、区对首次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会有额外的一次性资金奖励或配套支持,并在各项资金安排上予以倾斜。
(二)可优先获得政府项目支持和税收优惠,在企业申请上市、部分行业招投标时有加分。
(三)成功认定为省级企业技术中心,2年后可以申请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建筑类企业获得省级企业技术中心后,就有资格申请特级资质。
(四)企业研发实力的象征,企业形象建设、品牌建设、产品推广的利器。

五、企业技术中心的问题答疑
1.企业研发人员数量不达标,如何解决?
1)加大研发投入、引进对应学历或职称的研发人员;
2)寻求与高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
3)提前组织安排现有研发团队人员考职称或学历升级。
2.组织管理体系怎么拿高分?
1)完善企业组织管理体系,除了相关说明,最有力的证明材料是各类体系认证;
2)开展产学研合作,并有输出成果;
3)申请前三年平均每年申请知识产权数量在10件以上;
4)按团标,地标,行标,国标含金量顺序,跟进企业自身情况选择一两项参与或主导标准起草。
产学研合作项目
产学研项目申报什么时间
全国各地政策情况不同,具体要当地公布申报时间为准,通常会在申报截止前一两个月左右幅度公布截止时间。

怎样申请产学研项目
产学研的意义在于将学校的科学研究应用到企业中,并转化成相应的技术成果,以期达到可观的经济效益。所以,产学研专项资金由企业和学校联合申报,企业是主申报单位,学校为合作申报单位。因此,我们要进行产学研申请的资格审查,就必须对企业和学校的合作情况进行调研。
对于企业与学校合作,要就其合作协议进行调研,对其时间和内容判断双方是否有实质性的合作。
确立了企业和学校之间的合作协议之后,然后项目经理与客户约定时间去进行产学研专项资金申请的辅导工作。先确定好所要申报项目的项目名称以备查新,并就申报报告提纲进行讲述。查新结束之后,需要申报双方就申报项目签订产学研项目协议。

教育部产学研项目申报条件
首先,申报的单位应是本市注册的企业与国内高等院校、科研机构联合申报。企业作为项目主承担单位。相比较而言,各省市在同等条件下会优先支持企业与本市的公共科技创新平台开展产学研合作的项目。联合申报单位之间须签订责权利明确、合作期限在3年以上的产学研合作协议。其次,申报项目除了该项目类型必备条件外,必须有明确、量化的技术指标和项目完成时的验收指标,各方任务分工明确、研发或产业化进度科学,经费预算合理,知识产权归属清晰,具有优势互补、强强联合的特点。产业关键技术攻关项目,实施期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项目原则上不超过2年。项目完成时获得的关键技术或产品必须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部件或软件应实现国产化,申请专利3件以上(其中发明专利不少于1件)。第三,项目主持人原则上须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年龄60岁以下(两院院士除外),各类项目主持人应具有完成该项目所需的相关专业基础知识、科学研究或产业化经历以及组织协调能力。最后的一项要求是该项目的主持人当年度只可领衔申请1项产学研合作项目,项目主持人有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同一申报单位当年度只可牵头申报1项产学研合作项目,同一申报单位有2项以上(含2项)未完成的项目,不得再申报新的项目

产学研科技合作项目补贴
科技型中小企业购买高校、科研院所的科技成果或开展产学研合作项目,凡符合上述条件可按照核定技术交易额的10%,最高50万元申请财政补贴,分期支付合同须在技术交易额全部实现后方可申请补贴。企业可一年内多次申请财政补贴,但每年度内每个企业累计补贴额最高为50万元。
符合条件的科技型中小企业需先在科服网上进行财政补贴申请后到各区县科委提交如下材料。各区县科委根据本细则中所提到的条件对企业上报的材料进行网上初审,在财政补贴申请表中做好记录,初审要求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
1、财政补贴申请表(3份)
2、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证明 (复印件1份)
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表(1份)
4、科学技术部印制的技术合同示范文本(1份)
5、技术收入核定表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复印件1份)
6、科技型中小企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7、合同卖方开具的发票(原件及复印件1份)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申请财政补贴企业的公章。如有原始技术合同(协议)、合同附件的,还需提供原始合同(协议)及附件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备查。

珠海市产学研政策:
1. 产学研合作单个项目,市财政资金支持额度最高100万元,实施期最长不超过3年。原则上每个企业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项目,且市财政支持额度不超过该项目资金总投入的30%。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2.基础与应用基础研究项目,资助强度为10万元/项,实施期不超过3年,原则上每个申报人当年最多只可申报1个课题。项目资金一次性拨付,经费支出不设科目比例限制,按照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管理有关规定执行。采取竞争择优方式遴选项目,以事前立项的形式给予专项资金扶持。

产学研项目申报代理机构
代理机构认证优势
1.专职人员研究政策,解读分析申报要求内涵,专业人员“一对一”为企业提供服务;
2.帮助企业分析现状、挖掘优势、开发潜力,将企业资源最大化运用;
3.梳理企业知识产权、科研项目、研究实验硬件,合理归集研究开发经费,达到申报条件;
4.为企业不符合项目提供解决方案,并协助完成达到要求;
5.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撰写全部申报材料,保障材料编制质量,提高企业申报成功率,且申报评价分值也会提高。
市院士工作站
珠海市院士工作站补助资金:
(1)对初次认定的市级院士工作站,一次性给予最高150万元建站经费资助,具体分A、B、C三类:
A类:建站时与3名及以上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50万元资助。
B类:建站时与2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100万元资助。
C类:建站时与1名院士签约合作的,给予80万元资助。
(2)对于经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广东省院士工作站,按照与市级院士工作站相同的标准给予资助;一家建站单位只能以省级或市级院士工作站名义享受一次建站经费资助。
(3)院士工作站建站周期为三年。原则上有效期内每一位院士或每一个建站单位只能有一个院士工作站可享受该办法资助。

珠海院士工作站申报程序
院士工作站申报认定遵循自愿性原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每年根据我市的年度建站计划和工作重点,制定发布院士工作站年度受理工作指南。
市级院士工作站评审程序主要包括:资格审核、综合评价、公示和认定。
(一)资格审核。各申请单位根据年度项目申报指南要求,向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认定评价,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提交相关资料。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上述第五条规定和指南要求,对申请单位的申报资质、材料等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申报要求或者申报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二)综合评价。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科技中介机构组织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
(三)公示。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对拟认定的院士工作站在市财政专项资金管理系统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认定。公示结束后,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市财政主管部门联合上报市政府批准认定后下达资助经费。
(五)授牌。市级院士工作站经认定后,由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授牌,有效期3年。工作站应以依托单位和专业技术领域命名,称为“珠海市×××(建站单位简称)×××(领域)院士工作站”。
申报时间
1.网上申报日期为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6月10日18:00,网上材料补充完善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7日18:00。
申请单位必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在珠海市登记注册并实际运营满一年,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经营或运行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
2.具备相对集中的研发场地和院士工作站建设所需的工作条件和技术、管理团队,能为院士及其团队提供较好的科研条件。用于院士合作项目的科研场所不少于300平方米、科研仪器设备原值不低于300万元;
3.有稳定的科研经费投入。申报企业上一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高新技术企业的标准;
4.与1名(含)以上的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或两院院士已经建立紧密的合作关系,并已签订科研合作协议。从申报之日算起,合作协议的有效期不少于三年。如与2名及以上院士合作,应同时签订多方合作协议;
5.合作协议有明确的、实质性的研究课题,工作站建设有稳定的经费支持,并与院士商定服务时间、合作方式等事项,共同开展技术创新活动;
6.合作研究方向符合我市产业和社会发展导向,双方合作领域属于我市支柱性产业,以及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对我市产业发展有支撑作用。

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
科技创新平台分为两类:
  (一)经国家、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资质,且落地珠海的各类创新平台,主要包括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全国重点实验室、广东省重点实验室、珠海市重点实验室,粤港澳联合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广东省技术创新中心;广东省新型研发机构、珠海市新型研发机构;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广东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珠海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二)市、区支持建设的产业公共技术平台,主要包括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
  第三条 根据科技创新平台的不同类型和建设阶段,市、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采取专项资金支持、资质认定奖励、公共技术服务补助、条件建设补助、运行补助等方式对平台予以支持。
  第四条 珠海市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与管理的总体思路是“聚焦产业、服务创新、定期评估、动态调整”。按“达标即准”原则,对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进行资质认定。按“免申即享”原则,对省级以上技术创新中心、重点实验室、新型研发机构给予资质认定奖励。按“竞争择优”原则,对新型研发机构给予公共技术服务补助。

  
第三章 资质认定与奖励
  第八条 全国重点实验室
  对通过重组(新建)考核评估的全国重点实验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对牵头组建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支持资金由市、区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第九条 广东省重点实验室
  对获省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广东省重点实验室,按照省有关规定对牵头组建单位给予配套经费支持。支持资金由市、区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条 珠海市重点实验室
  珠海市重点实验室是珠海市组织高水平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聚集和培养优秀科技人才、开展高水平学术交流、配备先进科研装备、产出高水平科研成果的重要基地,主要分为两类:
  (一)学科类重点实验室。以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为建设主体,重点开展基础和应用基础研究;
  (二)企业类重点实验室。以企业为建设主体,重点开展应用基础研究和产业关键技术研究。
  对获市科技主管部门初次认定的市重点实验室,鼓励所在区(功能区)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在珠海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以及中央部属高校在珠校区、省属三甲医院珠海医院。
  (二)重点实验室定位和目标清晰、研究方向明确且不与我市已建市重点实验室重复,研究内容具有前瞻性和特色且与实验室名称相符合。
  (三)拥有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实验室主任、副主任、学术带头人等科研队伍和技术人员队伍,固定人员应当在20人以上。
  (四)具备良好的科研和学术交流条件,有合理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有相对集中的科研实验场地。实验室科研用房面积500平方米以上,科研仪器设备及工具软件原值不低于500万元。
  (五)学科类重点实验室成员近3年以依托单位名义主持承担新立项的与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不少于5项(其中国家级项目不少于1项),归属于依托单位的立项总金额在300万元以上;企业类重点实验室的依托单位,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应超过1亿元,研发费用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不低于3%(年度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的,不受此比例限制)。
  (六)原则上每家企业在同一技术领域只能申建1家市重点实验室,最多不超过3家;高校、科研机构、医疗机构、事业单位等在同一技术领域已建有市重点实验室的不能重复申报。
  具体申报要求按照每年度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和指南执行。经省科技主管部门认定且在有效期内的省重点实验室,可申请直接认定为市重点实验室。市重点实验室资格有效期为3年。

  第十一条 技术创新中心
  对初次认定的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分别给予最高不超过300万元、200万元的奖励。支持资金由市、区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第十二条 新型研发机构
  新型研发机构是聚焦科技创新需求,主要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研发服务、成果转化,建设主体多元化、管理制度现代化、运行机制市场化、用人机制灵活化的独立法人机构,可注册为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设立事业单位或企业。
  对初次认定的省新型研发机构,一次性给予150万元的奖励,支持资金由市、区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共同承担。对初次认定的市新型研发机构,鼓励所在区(功能区)依据实际情况给予资金支持。
  市新型研发机构具体申报条件如下:
  (一)具备独立法人资格,须注册运营满1年以上。
  (二)具有明确功能定位,结合我市重点产业发展需要,主要从事前沿技术研究、产业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企业技术服务、创办科技企业等工作。
  (三)拥有开展研发试验、分析检测的仪器设备和必须的条件设施与科研场地,其中自有科研仪器设备及工具软件原价总值不低于300万元,固定科研场地面积不低于500平方米。
  (四)具有研发能力较强的人才队伍,常驻研发人员数不低于15人,常驻研发人员数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40%;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应为机构全职人员或常驻人员。
  (五)具有一定资产规模和稳定的资金来源,保障新型研发机构建设与发展,上一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支出不低于300万元,且占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0%;上一个会计年度成果转化收入占同期经营性收入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0%。
  (六)具有创新、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建立知识产权管理、资金管理、薪酬激励、内控监督、成果转化等制度。
  (七)主要从事生产制造、教育教学、园区及孵化器等活动的单位原则上不予受理。
  具体申报要求按照每年度市科技主管部门发布的通知和指南执行。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有效期为3年。
第四章 公共技术服务补助
  第十三条 鼓励新型研发机构对外提供研发类公共技术服务,对其上年度面向我市提供研究开发、设备共享、成果转移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根据考核结果,对其获得的技术性收入按最高不超过30%的比例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支持资金由市、区按照财政分成比例共同承担。
  鼓励各区(功能区)对使用研发公共技术服务的区内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十四条 鼓励各区(功能区)聚焦所在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支持打造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主要面向中小科技企业提供研发设计、设备共享、中试孵化、CRO/CDMO、实验动物培育、质量计量、检验检测、科技金融、招才引智、科技咨询等综合性服务。
  对符合各区(功能区)重点产业发展方向的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鼓励所在区(功能区)对其购置仪器设备、工具软件的费用等方面给予建设补助,并根据其对外提供服务情况给予奖励。
  鼓励各区(功能区)对使用园区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的区内企业,按实际发生费用给予一定比例的补贴。
第五章 项目评审
  第十五条 对于全国、省重点实验室,国家、省技术创新中心,省新型研发机构等省级以上科技创新平台的资质认定奖励,按照“免申即享”原则,由市、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的科技创新平台进行资质核查和实地考察,提出拟奖励的科技创新平台名单并进行公示。
  第十六条 对于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的资质认定,以及新型研发机构公共技术服务补助,评审流程如下:
  (一)单位申报。申报单位根据年度申报指南的要求进行填报,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二)属地推荐。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符合性进行审核并提出意见,对符合申报条件的给予推荐。
  (三)形式审查。市科技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符合要求的进入综合审查环节。
  (四)综合审查。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按相关规定组织专家进行综合审查。对于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的资质认定,按“达标即准”原则开展综合审查;对于新型研发机构的研发公共技术服务补助,按“竞争择优”原则开展综合审查。
  (五)结果公示。市科技主管部门根据专家综合审查意见,提出拟认定的市级科技创新平台名单、拟给予公共技术服务补助的科技创新平台名单,并进行公示。
  (六)报请审批。市科技主管部门将公示无异议的名单上报市政府批准。
第六章 管理与监督
       第十七条 市重点实验室实行依托单位领导下的主任负责制和学术(技术)委员会咨询制,统一命名为“珠海市XX重点实验室”,英文名称为“Zhuhai Key Laboratory of XX”。市新型研发机构实行理事会(董事会)决策制和院长(所长、总经理、主任等)负责制。市重点实验室依托单位、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坚持党的领导,落实党建主体责任,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按照国家、省、市有关规定,赋予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人才选用自主权。
       第十八条 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应建立健全各类规章制度,明确重大决策的基本规则、决策程序、监督和责任机制,规范人事、财务、资产等重要事项管理,确保各项工作有章可循。
       第十九条 鼓励科技创新平台对仪器设备、科研场地等进行开放运营,资产运营收益可由平台自主安排用于建设发展。
       第二十条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应规范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由平台完成的专著、论文等研究成果,须标注平台名称,专利申请、技术成果转让、申报奖励等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一条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在建设发展中作出重大变更调整的,应及时向科技主管部门上报。
       (一)市重点实验室。实验室名称、主任、研究方向、内容等重大事项调整变更,须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后,依托单位报市科技创新局批准;依托单位法人主体或所有制结构调整情况、学术委员会会议纪要等须及时报市科技创新局备案。
       (二)市新型研发机构。仅发生单位名称、注册地址等变更,由机构按程序变更后报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报市科技创新局备案;发生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主责主业等重大变更,可能不具备新型研发机构基本条件的,由各区(功能区)科技主管部门初审提出意见建议,报市科技创新局审核。
       第二十二条 科技创新平台对获得的资质认定奖励、公共技术服务补助等财政资金须采取专账管理,自行统筹使用,主要用于支持平台建设发展,原则上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投资。
       第二十三条 科技创新平台及其依托单位在参与科研活动过程中,应当加强自律,遵守科研诚信各项规定,履行诚信主体责任。
第七章 监测与评估
  第二十四条 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等平台依托单位在每年4月30日前,按要求提交上一年度运行报告和当年工作计划。市科技主管部门委托第三方机构对科技创新平台开展运行监测和数据分析。
  第二十五条 市科技主管部门每年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资格有效期满的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按认定时间分类开展考核评估工作,相关平台单位应予以积极配合。考评结果作为各类平台后续支持和动态调整的重要依据。
  (一)市重点实验室。考核评估周期为3年,考核评估重点包括研究水平、成果贡献、人才队伍、基础条件、经费开支、开放交流、运行管理等方面。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为优秀的,鼓励各区(功能区)给予运行补助;评估合格的,继续列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评估基本合格的,需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市重点实验室序列。
  (二)市新型研发机构。考核评估周期为3年,考核评估重点包括科研投入、创新产出、成果转化、原创价值、实际贡献、人才集聚和培养等方面。考核评估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评估为优秀的,鼓励各区(功能区)根据区域创新发展需要,在科研项目立项、基础条件建设、人才住房配套、子女入学保障等方面给予支持;评估合格的,继续列入市新型研发机构序列;评估基本合格的,需限期整改,整改期1年;评估不合格的,不再列入市新型研发机构序列。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撤销市重点实验室、市新型研发机构资格:
  (一)未按要求及时提交上一年度运行报告,经提醒后30个自然日内仍无故不提交的;
  (二)有效期满未参加考核评估或考核评估不合格,以及被评为基本合格等级后不参加整改评估或评估仍不合格的;
  (三)被列入科研失信名单的;
  (四)不按要求报告重大变更或重大变更审核不通过的;
  (五)依托单位发生重大变故导致平台无法继续运行的;
  (六)存在其他应予以撤销情形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对国家实验室、广东省实验室和粤港澳联合实验室,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给予支持。对珠海市高水平产业技术研究院和国家、省、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及管理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涉及的平台支持经费具体数额,根据当年下达的专项资金额度确定。对于政府已经给予专项资金支持的省实验室,不再给予重复补贴,国家、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中涉及市、区财政分成的支持事项,如遇相关财政政策调整,按最新政策执行。
  第三十条本办法由市科技主管部门负责解释,我市现有相关科技创新平台纳入本办法管理。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9年1月31日。
省、市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
支持范围
支持在珠海市(含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下同)内登记注册且在珠海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包括民营企业、国有企业、中央驻粤企业、港澳台投资企业、外商投资企业以及加工贸易制造企业等)实施高端化、智能化和绿色化等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并取得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技术改造备案、核准或审批文件的项目;不支持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对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不予支持,项目申报至公示期满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不予支持。重点支持十大战略性支柱产业集群和十大战略性新兴产业集群及其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和工业基础领域关键技术改造项目,支持工业企业生产经营中 5G 模块、智能传感器、网络设备等关键设备器件更新改造和信息化改造项目,支持民爆安全生产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改造项目,以及 2022 年 6月 30 日(含)前完工符合条件的 2019 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推动工业企业扩大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投资,改善生产条件,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已获得省级技术改造专项资金支持但未按规定完工验收的企业不得申报。2023年省级财政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全面实行项目库管理,未纳入项目库的项目,原则上不予支持。
支持方式
2023年广东省先进制造业发展专项资金(企业技术改造)项目采取设备事后奖励和设备事前奖励2种支持方式。
(一)设备事后奖励方式
1.支持内容
推进企业实施设备更新和升级换代,支持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引进和购置先进设备(含配套软件,包括与项目设备配套的CAD、CAE等工业软件,下同),大力发展智能制造装备,进行生产条件改善,推动生产装备数字化,提升企业装备水平,提高产品质量和劳动生产率。
2.支持方式及标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设备更新项目按不超过新设备购置额的20%进行奖励,单个项目奖励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具体奖励比例根据竞争性评审遴选后的项目设备更新额度等因素确定,入库项目不等同于最终省级财政资金给予支持的项目。
3.入库要求
①项目承担单位为在珠海市内登记注册且在珠海市生产经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
②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应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具备在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核准或审批等文件。
③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及申报奖励的设备投资未获得过省财政资金的支持。
④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在2021年7月1日(含)至2022年6月30日(含)期间完工,且完工日期在项目备案证建设期内。备案证发生变更的,企业提交变更时间不超过前备案证明确的完工日期。
⑤奖励的项目设备为自项目原始备案通过日后至完工日期间购置的设备(以发票等合法票据的时间为准,票据不含税),时间最长不超过3年。项目备案后2年内未开工申请延期的,自申请延期通过日后算起。
⑥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500万以上,其中企业项目符合条件的新设备购置总额(不含税)不低于700万元。
⑦企业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
(二)设备事前奖励方式
1.支持内容
支持在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的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
2.支持方式及标准
2019年度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技术改造项目在规定时间内完工并通过验收后,按实际设备购置总额核算奖励资金总额,项目最终所获奖励资金总额不超过按原计划设备购置总额核算的奖励额度。
3.入库要求
2022年6月30日(含)前完工并通过验收的2019年已获支持的设备事前奖励项目。
申报程序和要求
(一)企业申报。申报设备事后奖励的项目需提交项目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和项目库申请材料,申报设备事前奖励的项目需提交项目验收申请材料和项目库申请材料。项目申报通过纸质和网上同步进行,网上申报事项另行通知,请有意向申报的企业密切关注我局官网通知公告。
纸质申报材料要求:1.设备事后奖励项目的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并编排。2.设备事前奖励项目的验收申请材料。完工评价申请材料和验收申请材料应加盖骑缝章,各一式三份。3.设备事后奖励项目、设备事前奖励项目的项目库申请材料,并依次编排并A4纸张双面打印、胶装成册、需带水印、加盖骑缝章、一式三份。上述所有材料须于7月25日18时前交至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申报企业要依据政策条件要求诚信申报,对骗取财政资金的,一经发现,将依法依规作出严肃处理,除责令将资金归还原有渠道或收回财政外,还将失信信息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实施联合惩戒,并向社会公开,原则上5年内停止其申报专项资金资格,并依法依规移交公安司法机关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严格项目审核推荐。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收到项目单位报送的完工评价申请材料、验收申请材料和项目库申请材料后,对照粤工信技改函〔2022〕5号文件和本通知要求,对申报项目的真实性和符合性负责。要确认申请单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为珠海市诚信经营、依法纳税的工业企业,不属于环保信用评价为“环保不良企业”、“信用中国(广东)”网站受惩戒黑名单企业;确认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不属于淘汰类和落后产能项目,不属于应办理节能审查而未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或未落实节能审查意见的项目,项目投资已按规定纳入技术改造投资统计,确保申报企业和申报项目符合申报条件。项目推荐表经本单位审定后,于8月1日18时前正式行文报送市工信局,并将企业提交的完工评价申请材料、验收申请材料和项目库申请材料各一式两份,报送至市工信局。
(三)组织项目完工评价、验收和竞争性评审。市工信局将按规定组织开展项目完工评价、验收和竞争性评审工作。市工信局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事宜,严禁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本资金项目申报,严禁对项目申报收取任何费用。
省、市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
2023年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的专项申报9大类别:
其中,技术改造、贷款贴息、揭榜挂帅、创新平台、数字产业化等5类属投资补贴类项目,按投资规模、进度、比例核算补贴资金;首台套设备购置、诊断平台、试点示范、晋级提能等4类属政策兑现类项目,按相关要求直接兑现补贴资金。

1.技术改造项目
(1)支持范围。对企业实施以“智能化升级、集群化发展、服务化延伸、绿色化转型、安全化管控”为核心,结合产业导向、技术水平、项目规模、建设进度等因素,择优确定支持总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投资项目(获批国家级、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以及2022年以来首次“进规”企业,总投资门槛调整为1000万元)。优先支持2023年可完工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个年度,包括2021年以来开工的未完工在建项目;2022年以来建成达效的已完工示范项目;2023年可开工建设,项目前置手续齐备的拟开工重大项目。
(2)支持方式。按照项目生产性设备投资的8%予以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2.贷款贴息项目
(1)支持范围。贷款贴息政策是技术改造投资补贴政策的有效补充,旨在促进企业拓宽融资渠道,增强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动力,实现省级重大关键领域、重大项目持续性享受政策资金支持。2023年度选择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优势产业,对符合技术改造政策要求的项目,按照贷款贴息政策予以连续支持。
(2)支持方式。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总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项目,按建设有效期内企业实施该项目银行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予以贴息,单个项目年度贴息额度不超过1000万元,根据项目投资情况和建设周期可最多贴息三年。

3.揭榜挂帅项目
(1)支持范围。聚焦五大突破性发展优势产业和新兴特色产业,针对制约优势产业突破性发展的瓶颈,鼓励重要装备设备、关键零部件、材料工艺、新型产品研制开发,攻克解决一批“卡脖子”技术难题。采用竞争立项、定向委托等揭榜挂帅方式,遴选优势产业关键节点重大项目。
(2)支持方式。具体项目指南和申报要求另行发布。对符合指南要求的项目,按项目总投资的10%予以补助,原则上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4.创新平台项目
(1)支持范围。平台具体类型包括为产品升级、技术创新、提高质效而建设的技术研发中心、技术服务中心、创新中心、检测中心等;平台承载项目应当是聚焦行业、产业链卡脖子的关键技术问题等,项目建设主体要具备较好科技研发实力,在行业内具有推动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和产业链带动能力的制造业龙头企业。项目建设期不超过3年,起始年度不早于2021年,总投资不低于2000万元。
(2)支持方式。优先支持具有公共性、服务带动全产业链发展的平台项目,单个项目补贴不超过500万元。对企业自建自用平台,按总投资10%比例支持;对企业自建并可服务于全行业发展,每年服务同类企业个数10家以上的,按总投资不超过20%比例支持。

5.数字产业化项目
(1)支持范围。重点支持在云计算、人工智能、大数据、工业互联网、两化融合等数字经济领域,专业的软件开发公司为实现工业制造业智能化改造升级,所形成实用性强、创新程度高、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软件产品。项目整体开发周期不超过2年,已获得软件著作权证书,2022年以来完成项目建设。
(2)支持方式。对研发费用500万元以上,按实际支出研发费用的8%给予支持,单个项目补助金额不超过500万元。

6.首台套设备购置补贴
(1)支持范围:对在国内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拥有知识产权、尚未取得市场业绩的重大装备产品,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机制相结合,推动首台套示范应用,对生产企业购买并实际安装投入生产使用的首台套设备购置费用予以补贴。
(2)支持方式。对2022年以来,新纳入《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的产品,按装备购置单价的1%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分期付款、设备租赁等费用不计算在内。
(3)有关要求。各市(州)经信局对获取购置补贴的设备,需连续跟踪三年,按年度将设备使用情况上报省经信厅。三年内若发现设备资产转移、对外租赁,或其他相关情况,各市(州)经信局应及时上报并追缴已拨付的资金。

7.诊断服务项目
(1)支持范围。根据《省经信厅关于开展省级技术改造咨询诊断服务平台2022年度综合绩效评估及增补遴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第三方评估机构完成2022年度13家平台机构综合绩效评估后,按要求测算各单位综合奖励资金,并出具综合绩效报告。
(2)支持标准。根据2022年技改诊断服务对接情况,按照实际完成的有效诊断项目数量,对服务机构按每完成一个项目诊断3万元标准予以补贴,单个服务机构最高补贴200万元。
(3)有关要求。根据2022年综合绩效评价和平台增补情况,对省级平台进行适当调整,纳入2023年度省级平台机构的单位可继续享受资金政策支持,在2024年度专项资金中予以一次性补贴。

8.试点示范项目
原则上,每年度支持的范围和标准需视上年度总体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待2023年度支持范围和支持标准确定后,各级经信部门根据省经信厅反馈的名单,进一步核定企业是否符合申报要求后进行推荐申报。

9.晋级提能项目
(1)支持范围。对实施技术改造后,2022年以来年营业收入首次突破1000亿元、500亿元、100亿元、50亿元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分别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5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其中奖励给所在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占比不少于50%。
(2)有关要求。获奖企业名单根据省统计局提供的企业营业收入数据确定。奖励资金由省级和企业所在地财政各承担50%。申报奖励资金时,企业所在地政府应当出具配套资金出资承诺函,确定总奖励资金分配方案。省级资金计划下达后3个月内,地方完成资金配套,并按奖励资金分配方案落实到企业和个人。
创新创业团队项目
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
对入选的各类创新创业团队按年度遴选工作方案,结合评审结果予以分档支持,最高资助额度1亿元。
(1)市外引进创新团队、本土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签订合同书后拨付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2)市外引进创业团队资助资金分三期拨付。通过落地考核评价、签订合同书后给予50%首期经费,在团队项目中期考核通过后拨付40%中期经费,验收评估考核通过后拨付其余10%第三期经费。
技术攻关方向项目
详见《珠海市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方向项目实施办法》(珠科创〔2022〕75 号)
知识产权服务
在当今高度竞争的商业环境中,知识产权的价值越来越受到重视,专利作为一种重要的知识产权,不仅能够保护创新者的权益,还可以成为企业获取竞争优势的利器。然而,由于专利转让许可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商业谈判,许多企业在转让专利时面临诸多困难。为了解决这一问题,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出了专利转让许可服务项目,旨在帮助企业高效、顺利地进行专利转让和许可交易。

1.专利评估与定价:在进行专利转让许可交易之前,了解专利的价值至关重要。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对专利进行全面评估,包括技术水平、市场潜力、竞争对手等因素,并根据评估结果为专利定价,确保转让方与受让方能够达成公平合理的交易。

2.转让许可合同起草:专利转让许可涉及复杂的法律程序和商业谈判,需要一份完善的合同来确保双方权益。知识产权服务机构的专业团队将根据双方需求和法律规定,起草详细的转让许可合同,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合理,并且能够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权益。

3.谈判协助与代理:专利转让许可交易中的谈判过程往往复杂而繁琐。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派遣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为双方提供谈判协助和代理服务,确保交易过程顺利进行。他们将根据双方需求,进行有效的沟通和协商,最大限度地减少纠纷和风险。

4.交易监管与纠纷解决:一旦专利转让许可交易达成,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继续提供交易监管服务,确保双方按照合同履行各自的义务。同时,如果在交易过程中出现纠纷,知识产权服务机构将积极参与,协助双方寻求解决方案,最大限度地维护双方权益。

通过专利转让许可服务项目,企业能够更加高效、顺利地进行专利转让和许可交易,获得更大的商业价值。如果您对专利转让许可有需求,不妨考虑与“德露知识产权”合作,他们将以专业的知识和经验,为您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支持。














描述
德露知识产权
研究费用加计扣除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是一项国家为了鼓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推动科技创新而******的税收优惠政策。然而,不是所有企业都能享受这一政策。
一、哪些企业可以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企业必须是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即必须取得税务登记证并按照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二)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类型
01会计核算健全、实行查账征收方式的企业
这类企业必须能够准确归集研发费用,并按照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和账务处理。

02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企业
这类企业符合国家产业发展方向,有利于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

03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的企业
这类企业具有较强的技术创新能力,能够为国家的科技创新做出贡献。

04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的企业
这类企业属于成长性强、创新活跃的中小企业,是推动科技创新的重要力量。

只要符合上述条件的企业,无论当年是亏损还是盈利,均可以适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二、不符合政策规定的企业类型
非居民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等非法人组织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从事非科技开发活动或不符合国家重点支持高新技术领域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方向的企业也不得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例如: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行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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